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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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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转大学通知,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8]96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简介

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旨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政策,创造有利于领军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该计划包括“岐黄学者”和“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全国范围内遴选100名岐黄学者和10名中医药首席科学家。遴选中医药领军人才分阶段进行,首先遴选100名岐黄学者,再择优遴选10名中医药首席科学家。中央财政为岐黄学者、中医药首席科学家分别安排人均不高于6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同时依托单位对其提供不低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倍的经费支持,并配备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具有较强传承创新能力的人才团队。

二、遴选条件

本计划遴选的岐黄学者应当在中医药临床实践或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所从事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岐黄学者分为临床型和研究型。

(一)岐黄学者(临床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坚持中医临床或与中医临床相关的中药实践工作,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临床诊疗或实践能力突出;

5、中医药理论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在全国有重要学术影响力,具有引领本学科(专科)发展的能力。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或课题。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临床研究或实践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岐黄学者(科研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遴选条件:

1、品德高尚,热爱中医药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坚持求真务实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2018年12月31日未满65周岁;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长期从事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作,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相关研究,具有引领本学科创新发展方向的能力;

5、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撰写并出版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专著,或在国内外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体现本人学术思想和研究能力或成果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申报岐黄学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

2、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

3、国家级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或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负责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负责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8年6月15日至6月27日,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推荐形式

申报人员须由2位本专业领域全国知名专家(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进行推荐,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经专家推荐的人员可填写院内报名表(附件3),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4点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发送至xuewanjun0804@163.com明确申报类型:临床型或科研型

由我院向学校申请账户后,分配给申报人账户和密码,申报人登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系统(网址:http://qhxz.njucm.edu.cn),填写《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其中《推荐表》中的五、承诺与推荐意见用word填写打印并签字或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扫描上传后提交。同时从推荐系统打印《推荐表》及其相关附件,装订成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纸质材料于2018年6月28日下午4点前交至院内人事处第三个办公室

(二)基层单位审核推荐。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日,二级单位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相关情况、学术成果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7月2日前将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至学校,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技术干部科。

(三)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并公示。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6日,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中医药临床能力或科研能力情况、主要学术成果、推荐专家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上报推荐人选材料。2018年7月1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五、联系方式

院内联系人:薛婉君

联系电话:84013258

邮    箱:xuewanjun0804@163.com

附件:

附件1.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pdf

附件2-1临床型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2-2科研型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3.院内申报表.xlsx

附件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岐黄学者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