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院动态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
字号: + - 14

1.采购人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5号

采购人电话:010-64010821 王老师

2.采购内容:

序号

科室

名称

数量

1

耳鼻喉科

光子治疗仪

1

2

耳鼻喉科

便携式耳鼻喉内窥镜一体化摄像系统

1

3

康复科

床边康复踏车

2

4

脑一科

血栓弹力图

1

5

皮肤科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

2

6

眼科

裂隙灯图像处理系统

1

3.简要技术要求:须满足临床使用需要。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4.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5.报名需携带资料:以下资料需于2017年10月24日16:00前送至东直门医院物资设备科办公室。

5.1代理公司及生产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我科将在工商等相关网站查询,要求必须提供最新资质(含生产商及各级代理商),送资质前请务必自行查询核验,一旦查出不一致,视为资质不合格)。

5.2各级代理公司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副本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不能超出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各省食药局网站上查询到的最新证件,否则按资质不合格处理,送资质前请务必自行查询核验,一旦查出不一致,视为资质不合格);

5.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国产产品)(各省食药局网站上查询到的最新证件,否则按资质不合格处理,送资质前请务必自行查询核验,一旦查出不一致,视为资质不合格);

5.4代理公司法人对业务员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有企业法人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

5.5代理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6医疗器械注册证(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各省食药局网站上查询到的最新证件,否则按资质不合格处理,送资质前请务必自行查询核验,一旦查出不一致,视为资质不合格);

5.7生产企业对代理公司的经营委托授权书(要求红章);

5.8代理公司提供资质真实有效承诺书(盖红章,法人签字,格式自拟)

5.9卫生许可证(消毒类产品)。

5.10代理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或 在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了复印无效,则须提交原件)或近一季度电子缴税凭证复印件或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1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12供应商应打印递交文件截止日前5日内自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详细信息”网页中的所有(展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优良记录、负面记录、受惩黑名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查询结果,供应商不能有负面记录、不能被列入受惩黑名单,否则递交的文件将被拒绝。

5.13产品介绍(如参数、性能、配置等)及彩页。

6.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4日16:00。

7.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开标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第一会议室。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