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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2017年4月8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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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医药分开,可用“三取消一增设” 概括。即: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 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新设医 事服务费目的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 值,推动分级诊疗。

    二是规范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施有升 有降的调整。这次调整了 435 项,有升有降, 总体平衡。降的是 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项目价格,升的是中医、护理、手术等体 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目的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三是实施药品阳光采购。纳入阳光采购 的药品在政府搭建的网上平台采购,大多数 常用药品价格动态联动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做到同品种同厂家的药品在保 证质量不变的同时价格处于较低水平。此次阳光采购中,市属医院 76%的药品与之前没有变化,保证对患者治疗的连续性。同时采 购品种、价格、数量、变化等都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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