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通告

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字号: + - 14

附件1

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为了做好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及《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申请指南,用以指导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⑴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⑵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符合⑵、⑶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经与在基金办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项目。该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申请时须提供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项目获得资助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科技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通过依托单位申请市基金项目:

⑴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⑵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每项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后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否则,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在站博士后等)、导师签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电子版(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的文件)。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本年度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研人员,本年度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数合计为1项;

2、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工作年限(不含返聘的工作年限)应覆盖市基金项目资助周期(即在项目结题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3、主持或参与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合计达2项(含)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的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达2项(含)以上的科技人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本年度市基金项目。主持在研市基金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只有1项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年度只能参与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联合资助项目等(含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暨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不含市基金项目)。

在研的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市基金项目。

在研的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市科技计划课题。

4、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2015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依托单位事项

(一) 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请通知等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二)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有关项目类型

2015年度受理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及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有望取得重要突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针对已有较好研究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项目;围绕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望形成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

申请重点项目注意事项:

⑴申请重点项目须在《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⑵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是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要部分,主要资助科技人员在项目指南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资助金额:数学类、管理学科不超过15万元/项,其他学科不超过18万元/项。

申请面上项目,须在《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三)预探索项目

预探索项目主要资助科技人员运用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或新途径进行探索性研究。申请预探索项目可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项。

(四)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发现和培养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不受项目指南限制),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项。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各类项目的最终资助强度等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15年1月1日,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为3-4年,面上项目资助期限为2-3年,预探索项目不超过1.5年,青年项目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

3、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尽量避免使用项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称。

4、注意凝炼研究内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请。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5、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

⑴ 申请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及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资助项目类别”及项目指南代码;申请预探索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请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报审学科组”及“报审亚学科组”。

⑵ 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6、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 “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7、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公章一致。

重点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

8、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它渠道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9、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

10、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并以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11、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12、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

13、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五、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⑴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⑵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⑶经费预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⑷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⑸合作单位未加盖独立法人单位的公章;

⑹未按要求在“立项依据”后列参考文献;

⑺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⑻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⑼未按要求提供推荐信、导师同意申请的函件、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承诺函等);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的

��函�I����OX5Hng=EN-US>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的

附件:

1、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2、2013-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指南

3、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