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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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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条例

 

为奖励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中医药学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经我院学位分会讨论,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第一条:宗旨

鼓励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位论文质量,并为我院参评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条:奖励金额与授奖人数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每年从应届博士毕业生学位论文中评选出6篇优秀论文,并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指导教师奖金1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800元,指导教师奖金8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500元,指导教师奖金500元。

第三条:评奖入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

3、 论文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4、 论文内容真实可靠,无抄袭、剽窃、非法占有他人成果的行为。

5、 达到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应具备的各项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与博士论文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评审程序

①研究生本人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②导师签署推荐意见;③向我院学位分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成果资料;④研究生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⑤分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报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第五条:颁奖时间

每年4月中旬启动“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活动,6月上旬公布评定结果并颁奖。

第六条:组织管理

本条例自201112月经第一临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启动,第一临床学位分委员会负责对最终受奖人名单的审批。评审小组由本院学位委员会专家组成。评选的有关工作由我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条例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临床医学院教育处

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