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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荐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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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依据《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试行)》(京中医政字〔2013〕  号),请各单位推荐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专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

北京地区三级医疗机构。

(二)申报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内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内分泌科专业、肾病学专业、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妇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医疗美容专业、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肿瘤科专业、眼科专业、儿科专业、小儿外科专业、肛肠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医学影像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麻醉科专业、重症医学专业、伦理学专业、律师专业、医院感染专业。

(三)人员构成

中医、临床医学、医院感染、法学、伦理学、管理学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二)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

(四)受聘于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并担任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五)医政管理专家应担任三级医院医政处(科)长1年以上或从事医疗技术准入工作2年以上;

(六)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价工作。

三、申报数量

每个专业(二级学科、亚专业)2-3人,已入选北京医学会医疗准入专家库的专家优先。

四、申报程序

(一)采取自荐、单位推荐、市医学会推荐、市中医药学会推荐专家库候选人。

(二)候选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北京市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专家推荐表》;并提交所从事专业的《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医政管理人员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四)单位审核、盖章。

请各医疗机构、单位组织申报工作,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上交北京市中医药学会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表格发到专用邮箱。

联 系 人:徐辉  邓娟  金玫

电 话:010—52177220、21、22、23

电子邮箱:bjyljsbgs2013@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小取灯胡同5号

邮编:100010

附件一: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专家推荐表20130223.doc

附件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暂行规定.doc

附件三:北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20130223.doc

附件四:医疗技术审核程序20130223.doc

附件五: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20130304.doc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